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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五一”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倡导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新风。现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财物,财务处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违规报销行为。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节日期间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五、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学生家长或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宴请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严禁私人购买烟、酒、礼品或宴请时以“西安理工大学”名义开具发票。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以及违反公车封存等规定。

八、严禁擅自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

九、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早打招呼早提醒,重申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求,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广大教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红七条”规定,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又倒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举报电话:82312170;邮箱:jwb@mail.xaut.edu.cn

党委办公室  纪委综合室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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