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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三证合一”登记期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督促已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等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2017年12月办理“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此项工作完成后,我校将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将“三证合一”登记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定于2017年12月1日至5日进行“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登记工作办理期间暂停办理发票开具业务。

二、西安理工大学原税号 (61010343523042X)在“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办理完成后将注销。为了不影响原税号发票的正常使用,请于11月20日之前与对方单位联系确认;如需重开,请将发票于11月25日之前做退回处理。

三、12月份之前, 持有对方单位以原税号(61010343523042X)开具发票的请尽快办理报销手续,12月份之后的发票按照我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

四、持有原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请联系对方单位尽快使用,待“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办理完成后,我校将实行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五、财务处将及时通过微信、网站、公告等多种方式公布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财务处咨询电话82312257,望相互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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