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的处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对一般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详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详细]
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决不能回避政治问题,对政治隐患就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党内存在野心家、阴谋家,从内部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我们不能投鼠忌器,王顾左右而言他,采取鸵鸟政策,这个必须说清楚。全党必须讲政治,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消弭隐患、...[详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提供了基本依据。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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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严以修身方能严以律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详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强迫他人违纪”,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违背其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唆使他人违纪”,是指教...[详细]
4月17日下午,工程训练中心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的专题学习会。会议由中心党总支书记刘涵主持,中心组全部成员参加了会议。刘涵书记带领中心组党员学习了《宣传教育》203期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心组成员结合工程训...[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