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联络京、沪教育界人士,在南京中央大学集会,发表要求“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和增进教师修养”的宣言,并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也称双六节。这个教师节没有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承认,但在中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
1939年国民党政府决定立孔子诞辰日八月二十七日为教师节,并颁发了《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但当时未能在全国推行。
建立新中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教育部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把5月1日国际劳动节作为中国教师节。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特别是1957年以后,在左倾思想影响下,教师不受重视,教师节实际上已不再存在。
1981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提案指出,教师担负着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重任,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
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报告中并建议以马克思的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方明和中国民主促进会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复教师节。12月,由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12月15日,北京师范大学钟敬文、启功、王梓坤、陶大镛、朱智贤、黄济、赵擎寰联名,联合提议设立单独的教师节。
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国家主席李先念发出《致全国教师的信》,中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并在教师节期间20个省市共表彰11871个省级优秀教师集体和个人。
1997年之前,中国香港的教师节定于每年的9月28日(孔子诞辰),回归后则跟随中国内地规定,改为每年的9月10日。
在中国台湾,从1952年起中国台湾当局就确定9月28日为孔子诞辰日及教师节,并不随中国内地教师节日期的变化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