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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行政工作进程,现启动2017年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指导思想:

“指标、条件、成果、程序”公开,实行指标控制、择优评审。评审过程中,力争保证评审质量、保证重点学科建设。

二、评审条件

教师职务评审的申报条件按《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理人〔2011〕15号)及《西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西安理工人事〔2016〕26号)执行,特别说明如下:

1.关于师德和教学效果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评审教师职务的必要条件,对师德以及教学效果的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

根据学校“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中关于师德建设要求,各学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考核,形成师德考核意见结论。

申报教师系列职务者,须有学校教务处组织的近五年教学效果评估,且结果为良好以上;其中申报教学型、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近五年教学效果评估须为优秀等次。

2.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我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三、评审组织:

按照评审工作要求,各学院(部)成立院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应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考虑本院专业、学科的分布,由学院(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等15人左右组成,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各学院(部) 拟定建议名单后提交学校审定、备案。

辅导员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确定。

四、评审指标:

学校按照各单位教师职务的岗位设置比例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结合各院(部)现有教师职称结构比例以及承担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分别下达各院(部)的评审(推荐)指标。

五、时间安排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地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阶段

工作内容

10月30日

学校开会统一布置

10月30日

-11月3日

个人按要求填写评审表并进行认证;

基层单位(系、教研室)推荐申报人选;

个人提交代表作、专家意见表(申报教授一式五份、申报副教授一式三份,pdf电子版一份);

11月10日

各院(部)提交:

a 拟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汇总表、初审情况及公示结果;

b 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纸质、pdf电子版一份)及申报教授者代表作(一式两份);

c各院(部)上报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建议名单

11月11日

-11月17日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

学校审定院评委会组成,下达各院推荐指标

11月18日

-11月27日

各学院组织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事处(含评审表、推荐评审结果(排序))

11月下旬

-12月上旬

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提交学校会议审议

12月中旬

按教育厅要求上报评审材料

特别强调: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文件精神,所有职称评审材料将统一采用电子化上传至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下称“职称系统”)。因此,申报人员需登录“职称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填报说明人事处将根据今年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中旬发布至知行网,请申报人员关注知行网,按通知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六、各部门分工及具体操作办法

对申报人的申报业绩,按业务分工由相应主管职能部门审定。具体分工如下:

1.各教学单位:

(1)严格实行师德、教学效果一票否决。

(2)新引进人员,必须到教学岗位1年以上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其他系列职称的教师,需转聘教师职务满一年后,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3)去年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今年申报时须提供新的标志性成果;

(4)各学院(部)报送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供所有申报人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说明。

2.科技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符合文件要求的科研业绩及相关获奖;

3.图书馆: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符合文件要求的论文、著作、教材等,校A、B类学术刊物的认定范围按2009年公布修订意见执行,其中论文的认定按学校2010年的通知精神及2012年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意见执行;

4.教务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效果、教学建设项目及教学获奖等方面业绩;

5.研究生院:负责审定申报人指导(或协助指导)的在读及毕业研究生情况以及论文第一作者为申报人指导的脱产研究生的情况说明;

6.实验管理处:负责认定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实践及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的业绩;

7.学生处:负责认定申报人担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的经历;

8.人事处:负责认定申报人的学历、任职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年教学工作量、入选各级各类人才工程情况、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以及历年考核结果;

9.技术研究院:负责认定申报人所获国家发明专利等情况;

10.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认定申报人出国访学,指导青年教师等情况。

七、其他

1、人事代理编制教师,按西理人〔2012〕5号文件要求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委托函。

2、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在人事处网页上浏览;评审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经职能处室认证的评审表pdf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申报资格名称-教师姓名。

3、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中,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安排的进度进行。申报材料以及院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

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及时与人事处沟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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