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行政工作进程,现开展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参照西理人字〔2003〕第14号文件执行,同时结合陕人社函〔2017〕896号文件精神,对论文或论著成果方面的基本条件进行明确: ①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3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②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2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至少1篇为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或至少1本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等论著成果。
同时,西理人字〔2003〕14号文件中个别条款按往年的处理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1.凡申报高一级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2.结合陕人发〔2003〕71号文件相关规定,后取得本科学历者申报高级职务,要求任现职5年以上,同时须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
大专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者,要求受聘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且统招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者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3.文件中原要求的“高水平学术出版物\学校认定的推荐发表范围”,现对应“学校认定的A\B类学术期刊”。
(二)根据西安理工人事〔2017〕7号文件,此次评审对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要求作为必备条件。
(三)继续教育参照我校高教系列操作办法,此次暂不做要求。
二、主要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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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至5日
| 个人填报评审表、材料认证,提交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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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
| 各单位报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申报材料公示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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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旬
| 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审,反馈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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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审小组进行民主测评、推荐,评审结果报送人事处(含评审表、评审材料,推荐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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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下旬
| 处室联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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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组评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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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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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强调: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文件精神,将从今年起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下称“职称系统”),职称评审材料将统一采用电子化上传至系统。因此,申报人员需登录“职称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具体填报说明请参照“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填报说明(附件3),申报账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于所在单位领取。
三、其他
1.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请在人事处网页上浏览;各类表格及填表说明可在网页上下载。
2.申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填表必须实事求是,对在填表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以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职称所填写及报送的材料,必须是2017年11月30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著作、作品),拿到清样、校样、录用通知,在职称评审中不算作正式成果。
4.各类业绩要按表格栏目的要求分类填写(如论文要按A、B及其他等),由相关职能处室认定。
5.申报者提供的论文(著作)要求是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否则所提供的论文(著作)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提供的评审材料。
6.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申报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等,要求申报者清楚地写明在合作过程中本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及角色。
7.申报人员的各种获奖证书等认定时须提供原件,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不予认定。
8.学校资格审查前申报人员交《评审表》。《评审表》中各级部门的审查公章必须是红印章;
9.材料的报送均须用档案袋分为三袋装送:①《评审表》;②代表作;③其他材料。每袋封面上粘贴《申报材料目录》予以注明(主要内容: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以及材料袋内材料相对应的目录)。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各级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思想工作。申报材料以及单位推荐意见(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评审过程中,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安排的进度进行。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综合科联系,电话:82312950(王老师)。
人事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