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以及大病扣除等六项税前扣除事项,为了保证教职工能及时享受国家个税减免红利,结合税务局年终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安排,财务处再次提示如下:
一、近期财务处对未填写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统一发送提醒短信,如您2019年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事项请于11月28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尽快申报(详见附件,提交时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如您不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可忽略短信提醒;
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采取自愿原则,如您存在相关扣除事项但未申报,仅导致当年度无法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红利,并不会产生其他影响;
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行“一年一报”,2019年度如不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可不申报,2020年或后续年度如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也可继续在当年度申报。
四、如您有其他疑问,可联系财务处李老师82312257或82312991进行咨询。
财务处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