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9年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实施后的第一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为确保部门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现将年终财务报销及决算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年终财务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一)2019年年终结账时间
财务网上申报系统和自助机投单系统关闭时间为12月20日18:00,财务报销人工接单截止时间12月20日18:00;从12月23日起财务处将全面进行年终结账工作,暂时停止办理财务各项业务(含科研发票业务);
(二)2020年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学校寒假工作安排,2020年1月6日起仅办理借款(含借发票)及人员经费发放业务;网上申报和报账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往来款项的清理
1.借款清理
各单位及借款责任人应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借款及时办理核销业务(包括借发票业务),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核销的借款,请出具书面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报财务处备案;学校对未办理核销手续且未说明的借款,按相关规定扣减借款责任人工资。
2.到款清理
对长期挂账未被认领或上账的款项,财务处将在2019年终进行清理,其中对在财务暂存款账中三年以上未被认领和上账的款项,履行相关手续后计入学校收入。
截止11月份尚未核销的借款及暂存款清单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各单位。
三、收入确认
(一)科研项目收入
在财务处到款查询系统中确认已经到账款项,请按财务上账流程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到款上账业务;已开具发票的,及时督促合作单位拨付款项,确保科研到款及时入账。
(二)附属单位任务款
各附属单位(独立核算非法人二级单位)应根据上缴指标于财务结账前及时将相关收入上缴学校。同时按规定返还相应的工资。
(三)零星收入确认及创收收入分配
各部门所收款项(包括水、电、暖、卫生管理费、门诊医疗费、通行费等款项),应及时上缴,部门创收收入及时到财务处核对并按相关文件分配,不得将所收款项截留、坐支、挪用。
四、经费盘活
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2019年部门预算经费(经费本1开头,导师研究生业务费将反馈至研究生院,如未完成研究生培养可继续执行)将按照零基预算在年终决算时统一清零。财务处将于12月23日将执行中的科研(经费本4开头)、专项项目(经费本2开头)报项目主管部门,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反馈后,对执行期已结束、长期不结题的各类专项、科研经费将予以清理,同时短信告知项目负责人,督促项目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资产管理
各单位、科研课题组对本年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当年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和报销手续,以便资产管理处与财务处做好年终资产的核对工作。
五、其他方面
财务工作年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予以重视、积极配合,给各单位及各位老师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停止对外报账期间,紧急业务请联系各科室主任:
财务管理中心(杨兴涛)82312991、15934859954
会计核算中心(林立妍)82312394、13720626680
资金管理中心(卢 云)82312232、18991216405
会计服务中心(陈永军)82312259、15339156959
处办公室(蔡钰鹏)82312249、18049008710
感谢全校师生对财务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财务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