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和续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和续聘工作在校考核聘任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的人事代理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考核依据
《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西安理工人事〔2018〕12号)《西安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人事〔2016〕17号)《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和续聘工作方案》(2018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及《人事代理人员劳动合同书》。
四、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对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内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能:主要考核专业学识、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所得的学识、业务、技术成果和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工作中的个人作用,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廉:主要考核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和严格要求自己的情况。
五、考核程序
(一)专任教师岗位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执行《西安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西安理工人事〔2016〕17号)规定,由校属单位自行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予续聘。
(二)党政管理、其他专技、实验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
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表》,从思想道德、职业操守、岗位履职、业绩成效、不足与改进等方面对个人合同期内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并提出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申请。
2.校属单位考核
校属单位须成立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组织职工测评和直接领导测评,并给出考核成绩和考核结果。
考核成绩=职工测评成绩×70%+直接领导测评成绩×30%。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学校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如符合其他不合格条件且被考核小组确定为不合格的(需提供单行说明),学校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考核合格但校属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必须参加轮岗竞聘。
职工测评和直接领导测评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全员参与,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监督。
3.学校考核
学校成立党政管理及其他专技、实验技术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小组,负责党政管理及其他专技、实验技术岗位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组织学校考核。
六、考核日程安排
(一)9月10日—15日,单位领取《关于开展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表》,个人进行总结;
(二)9月25日前,校属单位考核,并将《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表》、《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报人事处人事科,《2020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情况汇总(教师岗位类)》(附件3)、《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业绩登记表(教师岗位类)》(附件4)报人事处师资科;
(三)学校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轮岗竞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续签劳动合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
1.校属单位组织职工测评和直接领导测评建议参照《西安理工大学人事代理人员合同期满考核评分表》(附件5)。
2.联系部门:人事处人事科,联系电话:029-82312317。
西安理工大学人事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