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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的纪律故事① | “延安作风”的纪律“内核”

发布时间:2024-05-06文章来源:陕西纪检监察 浏览次数:


编者按  


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是我们党夺取一个又一个胜利的重要法宝。

延安时期,正是因为我们党重视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才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时代新征程,需要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纪律要求,实现党的纪律建设与时俱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而延安时期党的纪律建设,为完成这一任务提供了宝贵经验,为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历史坐标。

从本期开始,我们推出“延安时期的纪律故事”系列报道。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在会上首次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科学论断。图为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会址。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延安时期,正因为中国共产党以严明纪律锻造出了“延安作风”,才领导中国革命事业从低潮走向高潮、实现历史性转折。

2022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指出:“当年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在延安,住窑洞、吃粗粮、穿布衣,用‘延安作风’打败了‘西安作风’。全党同志要把老一辈革命家和共产党人留下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传承好发扬好,勇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延安作风”彻底打败“西安作风”70多年后,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3个月后,党纪学习教育在全党开展。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当下,更应探寻“延安作风”的纪律“内核”,重温延安时期的纪律故事。



1    
立纪:完善党内规章制度      

   

党中央到达陕北后,为了处理好党的发展与组织纯洁性的问题,吸取张国焘分裂党、王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教训,在原有党规党纪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了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六届六中全会。这次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纪律,是一次在全党“立规矩”的重要会议。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要求,全体党员要做到“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毛泽东在这次会上将其定位为“四项最重要的纪律”,他强调:“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制度,党的各级机关的职责定位、工作规则以及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更加清晰明确。

1940年4月10日,陕甘宁边区党委作出了《关于开除党员党籍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开除党员党籍是党内纪律制裁的最高表现,明确了对党员开除党籍的严格的组织程序。

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出台,其中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同年7月,中共中央作出规定,要求“从中央委员以至每个党部的负责领导者,都必须参加支部组织,过一定的党的组织生活,虚心听取党员群众对于自己的批评,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炼”。

1945年6月,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

1947年10月,转战陕北途中,毛泽东对原先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条文作了统一规定并重新颁布。

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亲自为中共中央起草了一份《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要求各中央局和分局,每两个月要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请示报告外,每两个月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并对报告由谁来写、写什么内容、什么时候报告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延安时期,还完善了反腐败制度法规。1938年颁布的《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和1939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明确了贪腐行为、惩处原则、惩处依据、惩处标准等,为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保障,反腐败工作走上法治轨道;《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交代条例》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人员的行为。 

2    
执纪:加强监督严惩重治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一个答案,实践了以人民为主的监督形式,形成了包括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在完善党内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党实行了以“三三制”为主的参议会监督方式,即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处于三分之二的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的监督之下。党员干部要更加注意自身的工作方式和言行举止,否则,就会受到批评、检举甚至弹劾。

为扩大人民监督,规定广大人民群众“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还要求各下级政府或公务人员,如接到人民向上级政府控告的诉状,需随时负责转呈上级政府。1942年颁布的关于派公正干部切实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以及1945年颁布的各县政府对人民控告干部的案件应及时认真负责处理的命令等,都为人民监督政府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此外,还利用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解放日报》从1941年5月16日创刊到1947年3月27日停刊,常态化刊登批评性报道,成为党改正错误、联系群众的有效方式。仅在整风运动期间,《解放日报》就刊登各类批评性报道78篇。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执纪从严,对于党员干部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更加严厉。比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就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对于一切假公济私、耍私情、仗势欺人、脱离群众的工作人员,不论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党龄多长,都“必须给以无情的打击或切实的纠正”。

1937年10月,毛泽东就抗大干部黄克功逼婚未遂开枪杀人致信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说:“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1941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又判处贪污腐化的肖玉璧死刑。《解放日报》专门发表评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虽然二人都是革命战争中的有功之臣,但最后均被判处死刑,起到了强大的震慑警示作用。

据统计,仅1937年至1941年,就查处各类贪污案件235件,有效遏制了腐败滋生蔓延。

对于组织纪律同样严格执行。当时,中组部在延安挑选了10多名来自东北的同志,准备派他们回到家乡去开展工作,其中7人以种种理由推托不去,正式党员被降为候补党员,1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3    
明纪:不断深化纪律教育      

   

延安时期,党中央特别注重包括纪律教育在内的干部教育工作,提出“全党干部都应当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具体运用”。

1939年2月,中央成立干部教育部,统筹负责在职干部教育工作,并制定《延安在职干部教育暂行计划》,延安4000多名在职干部编班编组,实行每日两小时的学习制度。

1940年,中央又连续作出《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等,各地党的领导机关依托党校开展了大规模的干部教育。

据不完全统计,延安时期,党创办了30多所干部学校,先后出台30多个规范干部教育的文件,形成了学校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整体推进的格局。

那时,党的领导人经常去干部学校讲课。除毛泽东去讲授立足中国革命实践创作的一系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外,其他领导人也经常去讲。

1939年7月,刘少奇在延安马列学院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演讲中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

1940年3月19日,陈云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上讲道:“没有一个具有铁的纪律的党,无产阶级就不能团结和领导小资产阶级。”“可否不要纪律呢?如果不要也可以,那就是毛主席讲的六个字:‘亡党亡国亡头’,就不可避免。如果党是一支战斗的党,依靠的唯一的武器就是纪律。”

延安时期,还特别注重抓住具体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除针对张国焘分裂活动进行“四个服从”教育、通过黄克功事件进行严明纪法教育外,还针对处分刘力功进行组织纪律教育。

刘力功是一个从国统区奔赴延安的知识分子,1938年入党,先在抗大学习,后去中央党校培训,毕业后不服从组织安排。党组织曾7次找他谈话,但仍拒绝执行党组织让他去基层工作的决定。为此,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并公布于全党。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专门撰写了《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上发表。围绕这个问题,延安各机关、学校开展了一场广泛的大讨论,极大提高了党员、干部、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抗日战争胜利后,又围绕吸取高家堡事件教训进行了党的政策和纪律教育。

1948年1月,时任西北野战军副政治委员兼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治委员的习仲勋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反映了我军攻克陕北榆林高家堡时,对商人乱没收等破坏纪律的问题。毛泽东在报告上批示:“高家堡破坏纪律的行为,应追究责任,并向全军施行政策教育与纪律教育。”以此为契机,全党开展了大抓纪律的工作。

延安时期的纪律教育,严明了纪律,增强了党性,培养了一批对党忠诚、信仰坚定的干部,为夺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    
守纪:自觉养成良好作风      

   

对于延安的干部作风,毛泽东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提出要防止“国民党用升官发财、酒色佳肴、沉溺享乐引诱共产党干部”。当边区干部直接参与经济建设后,有些党员“脑子里装满了法币”,以权谋私现象开始出现,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毛泽东及时告诫:“要把现在许多人中间流行的那种自私自利,贪生怕死,贪污腐化,萎靡不振的风气,根本改变过来。”

为了以上率下,延安时期,特别强调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无论是中央委员还是一般党员,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无论是中央委员会还是支部委员会,都要遵守纪律,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组织”。

于是,党的领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毛泽东在棉裤洗了后宁可围着被子坐在床上办公,也不违规去领一套棉衣。因为一次党小组会未通知朱德参加,他找到党小组长强调:“在我们党内,每个人都是普通党员,党内不能有特殊党员。以后,这样的会议都要通知我参加。”

1941年,正是抗战最为艰难的时期,受当时国共关系的影响,重庆红岩村八路军办事处的生活条件极其艰苦。为了改善办事处的生活状况,董必武在处理千头万绪的工作的同时,对办事处机关的伙食开支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他要求办伙食的同志既要想尽办法改善领导和同志们的伙食,又绝不能乱花一分钱。曾有一个月,在月底伙食费结算时,账面上有六角钱的开支平不了。为此,董必武执意在机关大会上作了检查,并向党中央写信检讨。

正是因为党的领袖以身作则,延安时期,全党全军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极大提高,无论是延安还是敌后抗日根据地,都形成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尚,出现了毛泽东讲的“十个没有”的干部新作风和社会新气象,即:没有贪官污吏,没有土豪劣绅,没有赌博,没有娼妓,没有小老婆,没有叫化子,没有结党营私之徒,没有萎靡不振之气,没有人吃摩擦饭,没有人发国难财。

正是有了这样的“延安作风”,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才干成了前无古人、惊天动地的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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