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5-06-1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西安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程训练中心教学的实际情况,中心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为规范教学委员会的工作行为,有效地开展教学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中心教学工作咨询和审议机构,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任期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工训教学工作、富有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中心主管教学的领导担任。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办公室负责教学的副主任担任,负责处理教学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委员的任期为二年。委员的增补和调换,由主任提出建议人选,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履行如下职责:

1、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

2、审议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3、审议工程训练中心教材建设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和其它教学奖项;

4、审议各专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事项;审定中心自编教材等;研究处理其它需要教学委员会处理的各类事项;

5、审议教师在教学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6、审议教学岗位设置原则和评聘标准,并对申报职称晋升的教师进行资格评议;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确有必要时,经主任批准,可聘请委员以外的院内外专家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应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秘书提出并报主任确定。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实际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第五章   

第十三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未经会议许可,不得随意传达扩散。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教学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训练中心

                                         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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