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师及工程师
岗位职责
第一条 热爱教育事业,在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中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具有本学科理论和较强的技术技能。
第三条 根据学校总体实践教学计划和培养创新人才的目标,负责制定主管的教学部教学项目的实习方案、方法,编写教学大纲、实习讲义、实习报告、指导书及评分标准等。对新开设的训练项目,负责完备其教学文件,明确规定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等,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负责组织负责的教学部指导人员及时认真地批改工程训练实习报告,评分登记。
第五条 做好教材建设工作。
第六条 积极参与中心实践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教学规律,注重更新实习内容和实习项目,改革教学方法。不断调整工艺性、演示性和综合性、创新性实训比例。虚心听取学生对实践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条 在中心实践教学、教学改革及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协助主管运行主任做好科研服务或教学产品的开发研制及实施工作。
第八条 协助做好教学产品的图纸审定工作,在教学产品的组织实施中发挥作用、积极处理好教学产品的日常事宜以及协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第九条 协助做好中心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十条 协助做好中心人员培训及社会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协助做好创新创业中心的社团管理及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接受中心主任临时委派的任务。
西安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2024年0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