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助教指导教师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高工程训练中心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青年教师助教指导教师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聘任条件、职责及聘期
1. 聘任条件:
(1)从事理论课教学或专门从事实验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2)原则上应为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师德高尚,热爱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深,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且有与青年教师共享教学经验的意愿。
2. 工作职责:
(1)制定有针对性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1份,对青年教师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2)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和刻苦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所助和所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帮助青年教师熟悉各个教学环节。
(4)指导并检查青年教师每学期教学文件的制定、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常规教学工作。
(5)青年教师讲课资格认定初审合格并试承担课程任务后,指导教师至少每周学时听青年教师一节课,课后及时评价,对其课堂教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6)每学期对青年教师的总体表现进行一次书面综合评价。
3. 聘期:
聘期从中心分配青年教师到指导老师处起至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中心青年教师讲课资格认定”止。
二、指导教师管理及有关要求
指导教师由中心管理。
1.指导教师由教学组/教研室推荐;青年教师所在教学组/教研室不能为其选派专业相符的指导教师时,中心教学委员会推荐指导教师。
2.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一般不超过2人。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确立后,由中心办公室备案。
3.指导教师考核:
(1)指导教师的考核由中心完成,考核内容包括指导教师的实际工作内容和指导效果,对指导教师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2)对指导工作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青年教师所在单位对指导教师进行补贴。指导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且不计指导工作量。
教师的教学能力关系到学校和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各教学组/教研室要正确认识青年教师培养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共同营造青年教师成长和谐环境,促进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
西安理工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2024年09月